為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東營市近日正式發布《東營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分為總則、開發企業資質與項目準入、規劃設計與建設管理、商品房預售與銷售管理、交付使用與售后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章節,系統性地對東營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開發企業準入與行為規范方面,《辦法》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開發經營活動。要求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開發項目的質量安全承擔首要責任。明確了項目資本金制度,防范項目爛尾風險,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商品房預售環節,《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預售許可條件。除滿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基本條件外,還對工程進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旨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切實保護購房者資金安全。
在銷售行為管理上,《辦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公示企業資質、項目證照、房源信息、價格及收費、項目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不得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不得進行價格欺詐。要求使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減少合同糾紛。
對于房屋交付與售后服務,《辦法》強化了開發企業的保修責任。要求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照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對項目配套設施的建設、移交以及前期物業管理等也作出了相應規定,以提升居住品質和社區管理水平。
在監督管理層面,《辦法》明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房地產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負責對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依職責進行監管,并推行信用管理體系,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東營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的施行,標志著東營市房地產市場監管邁入更加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該辦法通過細化全鏈條管理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職責,有助于構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場環境,對于推動東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東營市相關部門將組織開展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并制定配套細則,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